信件回复
信件内容
提交人 | 陈青 |
提交时间 | 2019-12-13 |
信件标题 |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态度恶劣不办业务 |
信件内容 | 市领导您好,我和小孩户口在西安市,目前在娘家休产假暂住,暂住地为新区杏林苑,有时候也暂住新区高远小区亲戚家,暂住时间不超过三个月,小孩两个月时在阳光社区服务中心顺利接种脊灰疫苗第一针,12月12日就近去咸丰路社区服务中心接种第二针时工作人员告知不能接种,而且态度非常恶劣,我查询了《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》和《铜川市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,流动儿童和常住儿童享有同等预防接种服务的权利,如果按照咸丰路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所说,我目前的情况我家小孩就一直不能接种疫苗了,我认为不合理,并且咸丰路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失职,故投诉,盼回复,谢谢! |
回复内容
回复部门 | 办公室 |
回复时间 | 2019-12-17 |
回复内容 | 网友您好: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,我们立即批转新区卫计局进一步调查核实。经调查,由于咸丰路工作人员对业务不熟悉造成给您解答错误,新区卫计局已经对该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,责令加强业务学习。如有疑问请拨打:0919-3180659.感谢您的来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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